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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別玩手機!手持行動電話竟是這下場!小心被科技執法!
本文探討開車時使用手機的法律規定及罰款金額,以及使用手機的安全性與影響。法律解釋清晰明確,讓讀者對於使用手機的行為有了更清晰的認識。想要更深入了解相關資訊,繼續閱讀本文以獲取更多實用的知識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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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一直以來都是城市生活中常見的問題,特別是當民眾需要進行臨時停車時,往往會面臨一系列的困擾。因為合法停車空間有限,民眾在有臨時停車的需求時常感到頭痛不已。這些困擾不僅影響到個人的行車體驗,也關係到城市交通的整體效能。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們有必要深入了解民眾在臨時停車時所遭遇的種種問題,以尋求更有效的解決方案,提升城市停車的便利性與效率。
臨時停車規定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的第3條第10項,但到底該如何解釋條文中「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即生爭議,以下整理出各種常見的QA供大家參考。
指駕駛人離座但車輛仍在視線範圍內,可以隨時回到車上駕駛的情況。
「保持立即行駛」是指的是汽車駕駛人的狀態,副駕及後座的乘客是否能開車並無直接關係,此種情形不能算是臨時停車。
如果司機無法「立即」返回車上駕駛,則不符合「保持立即行駛狀態」。
如果具體個案事實認定駕駛人無法立即返回車上駕駛,亦不屬於「保持立即行駛狀態」。
三分鐘僅限於接送期間,不包含等待時間。
仍不得在「禁止臨時停車(紅)線」臨時停車,「禁止停車(黃) 線」臨時停車才有不受3分鐘時間限制。
上述情況得不受三分鐘之限制。惟車輛駕駛人仍需保持立即行駛狀態,且停放之處所仍有範圍限制(如仍不得在「禁止臨時停車(紅)線」臨時停車)。
若在接受未滿七歲之兒童時被開單,可檢附孩童的就學證明等相關資料舉證,警察機關將依據個案情況與事實從寬認定,並以勸導為原則,不以開罰為目的。
執法單位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5條,若發現駕駛人臨時停車未遵守相關規定,可進行舉發。又隨著行車紀錄器的普及,其他駕駛人如在紀錄後向警方提出檢舉,經查實後警方仍可依法進行舉發。
違規情形 | 罰鍰金額 (新臺幣) |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4款) | 汽車:300 ~ 600 |
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 | 汽車:300 ~ 600 |
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 | 汽車:300 ~ 600 |
併排臨時停車(違規停留未逾3分鐘)(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4款) | 汽車:600 機車:500~600 |
併排停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 汽/機車:2400 |
駕駛人在臨時停車時應特別留心是否停在禁止臨時停車之區域,以免面臨罰款風險,切勿因為自己的一時疏忽傷害了自己的荷包!若民眾因為臨時停車產生爭議,除了傳統的罰單申訴方式(親自前往監理機關、線上申訴)外,現在也可以透過罰單申訴的網站進行申訴!只要簡單的上傳罰單照片再提供基本資訊(如車主姓名、手機),即可享受簡便的申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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