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科技執法是什麼?哪些地點有噪音科技執法?一篇搞懂!
隨著都市的快速發展,因為汽機車行駛而造成的噪音污染也日益嚴重。為了有效控管噪音污染的問題,「噪音科技執法」制度也隨之而誕生。本文將為大家簡介噪音科技執法的原理、可能會遇到噪音科技執法的地點、以及被開罰後若不服科技執法的判定,該如何辦理申訴流程,快跟我們一起來了解噪音科技執法相關的知識吧!
超速行駛是交通意外發生的常見原因之一,雖然並非所有的交通意外都是超速導致,但是不超速能夠讓原本嚴重的意外減輕損傷,是我們大家都所樂見發生的情況。超速罰單申訴成功並非不可能,首先超速取締地點前一定距離,需設置有肉眼可見的警示標誌,不可模糊不清或是被障礙物所遮擋,並且超速上限的最高速限高於10公里內不應該被開罰,透過這些超速罰單申訴技巧,就有可能申訴罰單成功、拿回自己的罰金。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
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除有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情形外,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四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六、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另外特別提醒:一旦被抓獲行駛超過速限40公里以上,就會被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12 條第 1 項表示: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其中情形之十一為「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因此一般容許到超速上限10公里以上,警方才會開罰。
應該所有用路人都會發現,大多數有架設測速照相機的地方,都會有一個告示牌提示大家,大家會不會好奇為什麼要有那個標誌?因為根據現行法律規定,所有擁有測速照相機的地方,都要有警示標誌給用路人觀看,並且需架設警示標誌於一般道路測速照相前100-300公尺處,若是高速公路、快速道路則變為測速照相前300-1000公尺;若無架設警示標誌,或是警示標誌招到掩蓋、無法辨認,則民眾可以進行超速罰單申訴,爭取撤銷罰單。
補充說明:有時因為特殊的因素,警方會將測速照相架設於警示標誌的限定範圍外,但只要車輛被拍到的超速位置,是於警示標誌的規定範圍內,那該張罰單就不會被予以撤銷。
如果想要進行超速罰單申訴,建議先準備好以下幾件事:
圖片來源自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除了極少數的特例外,人的反應多半是有限、緩慢的,在高速駕駛的過程中,從看到障礙、做出反應到車輛操作,需要一段約1秒以上的時間,在這個過程中車輛的行駛方向可能已經來不及調整,很容易發生意外、造成死傷;如果想減少這類事情發生,遵守交通規則、行駛在速限內不超速,就能有效避免這種意外發生在自己身上,更不要說這樣做還能幫自己省荷包了。
如果滿足條件可以撤銷罰單,我們可以替您代為處理
隨著都市的快速發展,因為汽機車行駛而造成的噪音污染也日益嚴重。為了有效控管噪音污染的問題,「噪音科技執法」制度也隨之而誕生。本文將為大家簡介噪音科技執法的原理、可能會遇到噪音科技執法的地點、以及被開罰後若不服科技執法的判定,該如何辦理申訴流程,快跟我們一起來了解噪音科技執法相關的知識吧!
無論駕駛汽車或機車,在轉彎前打方向燈示意都是基本須遵守的交通規則,目的在於確保其他車輛能夠清楚預知轉彎車輛的動向,如果在駕駛汽、機車時未打方向燈,不但會大大增加交通事故的風險,違反規則的駕駛人還會面臨罰款與違規記點的處分,故駕駛人一定要謹慎以對,在轉彎前確實打方向燈示意,才能降低交通事故與收到違規罰單處分的風險。
快速方便、提高申訴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