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借人開,收到罰單怎麼辦?罰單違規歸責實際駕駛人教學!

Eggie
By Eggie · 2024-03-04

「車子不是我開的,為什麼是我被處罰!」

目前交通違規案件的舉發類型主要有警察「當場舉發」及「逕行舉發」兩種。當場舉發因為是警察當場攔停,罰單會直接開給被攔停的駕駛人,但是逕行舉發(如測速照相)由於無法確定實際駕駛人是誰,因此罰單通常會處罰車主。進而導致有時車主將車輛借給親友開,但若親友違規,罰單卻仍會寄給原車主。本篇文章將帶你一一了解發生上述情況的解決方法,讓你不再好心卻成為冤大頭!

一.罰單應由車主繳納,還是實際駕駛人繳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原則上是處罰應歸責者

  1. 歸責於車輛駕駛人:處罰車輛駕駛人(例如駕駛人超速)。
  2. 歸責於車輛所有人者:處罰車輛所有人(例如牌照吊扣期間仍行駛車輛)。

二.車主該如何進行救濟?

無論是自用車借給別人開或是公司車由員工開,車主或公司在收到逕行舉發違規單後,若車主並不是實際駕駛車輛的人,則車主可以於應到案日期之前檢附相關證據,向通知單所載應到案處所機關申請違規歸責給實際駕駛人。亦可使用監理服務網中的「交通違規轉歸責專區」申辦會員,並依照網頁上提示之流程進行申請。

除上述網站,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也為了因應日漸增加的歸責案件量,並方便民眾快速的進行申請,特別架設了「違規歸責駕駛人線上申辦系統」。民眾只要在官網點選「歸責申請」,再填寫相關資訊並上傳違規資料,即可快速簡單的在線上進行申請!

一定要注意的是要於「應到案日期前」申請,若逾期申請,裁決所將不予受理!

三.若未於期限內辦理歸責實際駕駛人會怎麼樣嗎?

若未於期限內辦理歸責實際駕駛人的話可能會因為違規記點而發生下列情形,所以車主若不想被記點或處罰,最重要的還是要記得在應到案日期前進行歸責實際駕駛人的申請喔!

(1)記違規點數

小提醒:一年內若累積記點達12點,會被吊扣駕照兩個月。

(2)接受道路安全講習

小提醒:一年內累積記點達6點,若自費參加道路安全講習,可抵扣違規點數兩點,但要注意一年只能抵扣一次!

(3)吊扣或吊銷駕照

小提醒:吊扣駕照2次後若再次被記點,會直接被吊銷駕照!

四.如不實申請歸責違規駕駛人會怎樣?

由於駕駛人一年內可被違規記點的次數有限,因此衍伸出「轉賣」歸責記點額度以及駕駛「收購」點數的情形。雖台北市警局認為此一行為會構成刑法第214條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但是其實依照現行實務對刑法第214條之見解,應該是使「無實質審查權限」之公務員登載,才能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換言之,於轉歸責違規駕駛的情形中,處罰機關需要「通知應歸責人」到案,即具有實質審查性質,所以要論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有一定困難,此部分應尋求立法解決。

五.不想每次收到罰單都要轉歸責?你需要了解汽車主要駕駛人登錄制度!

日常生活中,我們常碰到汽車車主並不是實際駕駛人的案例,例如父母以自己的名義買車給小孩開、為了減少車輛的保費而將車主登記在妻子名下、或是公司車是由員工在駕駛。這些狀況都可能導致車主和實際駕駛人不一致,進而引發各種問題。

交通部公路總局為解決此爭議,修正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5 條、第 16 條及第 23 條,推出了「主要駕駛人」制度。只要車輛有登記主要駕駛人,停車費、通行費、罰單將會直接寄給主要駕駛人。若家中車輛所有人和使用人不一致的話,應該多加利用此制度,就可免去每次都要轉歸責實際駕駛人的困擾

六.結語

為解決車主和實際駕駛人不一致而引發的各種問題,本文探討了罰單歸責、如何進行救濟以及未辦理歸責的話可能面臨的處罰,希望大家看完後能對如何辦理轉歸責實際駕駛人有更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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